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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处级以上公务员五年需充三月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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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8-22

 

(何达志) 从今年开始,广州市公务员要多读书了。《广州市公务员培训暂行办法》日前出台实施。《办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在任前、任中参与培训,培训质量与公务员晋升有关。

 

《办法》规定,广州公务员培训实行积分制登记管理,公务员应按年度修满规定的积分。根据公务员个人特点,培训分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年度考核专项培训等。

 

担任处级以上职务的公务员,应在5年内接受累计三个月以上的培训。

 

按照规定,新录用公务员非组织原因不参加或试用期满未能取得规定培训积分的,试用期满视其试用期不合格而取消录用。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在任职后1年内仍未完成任职培训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完成,逾期仍未完成的,视情形分别对所在单位或个人给予通报批评。从事专门业务工作的公务员,应当在到岗一年内参加市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门业务培训;未经专门业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者,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

 

   另外,公务员未能按要求完成每年度更新知识公共必修课培训和自选培训的规定学分积分或无故不参加培训者,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连续两年未能按规定积分要求完成更新知识培训者,第二年年度考核暂不定等次,须待补修完规定的学习积分后才予以评定等级。

 

   来源:中国人事报   2006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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