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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加快网络安全立法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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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4-22

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记者彭大伟)中国正加快推进网络安全领域立法。这是5日举行的中央网信办座谈会明确释放的信息。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加强互联网领域立法,完善网络信息服务、网络安全保护、网络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网络行为。

  在5日这场主题为“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信息化发展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的座谈会上,来自政府、学界和产业界的高层就如何推进并完善网络安全立法展开了热烈讨论。

  加快推进网络安全立法,是否意味着中国互联网过去属于“无法可依”?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信息中心副主任宫士友指出,事实上中国从1991年以来已陆续由国务院出台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8部行政法规,中国立法机构出台了相关决定和《电子签名法》,同时《刑法》亦有相应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罪等,因此谈不上“无法可依”,只不过随着20余年间技术发展,有必要作出调整和修改。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院长薛澜对此指出,立法过程中应当注意明确责权,突破部门利益的纠缠。

  而业界代表则更关注对法律执行等具体操作层面的问题。

  如,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公布的《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短信息”。

  对此,中国移动集团副总裁李正茂坦言,尽管有关部门制定这份规定有充分的依据,但实践中难以操作。

  工信部电信研究院院长曹淑敏表示,网络立法应兼顾发展与安全。她同时建议,通过立法加大对通信基础设施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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